根据《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规定,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五级,分别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C3、C4、C5。
基金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五级,分别为:R1、R2、R3、R4、R5。
(一)C1型普通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型普通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型普通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型普通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型普通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