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使投资者充分了解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风险,依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特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以充分揭示投资者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中存在的风险。

请您在接受我公司提供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理解相关业务规则、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及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

一、投资者在接受我公司提供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应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查询我公司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已经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

二、我公司提供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指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约定,向投资者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投资者接受我公司提供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后需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三、我公司及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所提供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不能确保投资者获得盈利或本金不受损失。

四、我公司及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提供的投资建议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不能在任何市场环境下长期有效。

五、作为投资建议依据的证券研究报告和投资分析意见等,可能存在不准确、不全面或者被误读的风险,投资者可以向证券投资顾问了解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和发布时间以及投资分析意见的来源,以便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作出理性判断。

六、投资者应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与我公司协商并书面约定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的安排。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收费应向公司账户支付,不得向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或其他个人账户支付。

七、我公司及证券投资顾问人员可能存在道德风险,如投资者发现投资顾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利益冲突情形,如泄露投资者投资决策计划、传播虚假信息、进行关联交易等,投资者可以向我公司投诉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八、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可能存在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责令停业整顿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职责的风险。

九、我公司的证券投资顾问人员存在因离职、离岗等原因导致更换投资顾问服务人员并影响服务连续性的风险。

十、投资者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应向我公司及证券投资顾问人员说明自身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投资需求和风险偏好等情况并接受评估,以便于我公司及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服务需求,向投资者提供适当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十一、投资者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应向我公司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和服务获取方式,如有变动须及时向我公司进行说明,如因投资者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投资者未能及时获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责任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二、投资者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时,应保管好自己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和相应的密码,不要委托证券投资顾问人员管理自己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代理买卖证券,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三、我公司若以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等为载体,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或者类似功能服务的,投资者在接受该软件工具,终端设备前,必须仔细阅读相关说明书,了解其实际功能、信息来源、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由于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该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等使用不当或受到病毒人侵、黑客攻击等不良影响的,由此导致的风险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四、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投资损失的所有因素。

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作出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特别提示:投资者应签署本风险揭示书,表明投资者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风险和损失。